租
车是假——诈骗为真!
明知租
车的目的是为了典当或者转卖,为了“爱情”蒋某仍然以身试法,替男友汤某出面租
车从而进行诈骗。近日,蒋某和汤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5岁的宁海人蒋某原本拥有自己的家庭,认识汤某后,被他的花言巧语蒙蔽了双眼,很快就离了婚并与汤某走到了一起。实际上,汤某是个嗜赌如命、游手好闲之辈,曾因租
车诈骗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6个月。
刚开始,两人靠蒋某的积蓄过日子,钱财挥霍完之后,汤某动起了歪脑筋:用老方法租
车诈骗弄点钱。他和蒋某商量用蒋某的照片做假身份证和假驾驶证,再重新买张新手机卡到象山租
车,把租来的
车子典当或者转卖到其他地方。虽然蒋某知道这是犯法的事,但为了讨男友欢心,还是同意了。
去年10月17日,两人来到象山的租
车公司,汤某替蒋某选好“目标”后,站在公交
车站牌下等候。蒋某按照汤某的意思向老板租
车,拿出汤某交给她的假身份证和假驾驶证,与老板签订了租赁协议并付了押金,拿到钥匙后开着价值16.4万元的
车到公交
车站接走了汤某。回到宁海,汤某单独出去把
车转手,交给蒋某3万元。第二天,两人用同样的方法从象山的另一家租
车公司骗走了一辆价值15.9万元的轿
车。
租赁时间到期后,
车行老板发现不对劲,马上报案。今年1月14日,蒋某和汤某同时在宁海被抓获。归案后,蒋某对以租
车为名、骗
车为实的两次犯罪供认不讳。当检察官讯问她时,她回答得很平静:“我知道这是犯罪,但为了他我还是做了。”真是痴情蒙蔽了心智。而狡猾的汤某自然也逃脱不了法律对他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