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交警于2021年3月1日起,对4类违法行为实施“提示教育”、对20类违法行为实施“首违警告”的柔性执法措施。
一、适用“提示教育”的4类违法
对4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口头提示教育,不再处罚。
二、适用“首违警告”的20类违法
对20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且驾驶人首次违法的,交通民警只进行警告,不再罚款,再次违法的,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1、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驾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2、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3、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的;
4、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5、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6、违反规定通行路口的;
7、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8、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者路口的;
9、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0、车辆在小巷、社区临时停放不妨碍通行;
11、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事故车的;
12、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13、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
14、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15、不服从交通民警手势指挥的;
16、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7、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8、驾驶营运机动车不按规定上下乘车人的;
19、擅自在机动车上安装增设灯光装置的;
20、挂车机件不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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