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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租车——租车的相关规定

时间:2013-01-25
昆明租车——租车的相关规定
租车规定
1. 自驾租车按24小时/天计算,超1小时内不计超时费,超过1小时开始计超时费,超过3小时按半天计算;超3小时
    以上按半天加超小时计算;超6小时按全天计算。
2. 每天行驶公里数为260公里,按租用天数累加计算。超公里按“租车价格”规定执行。
3. 租车期间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 如客户预订的车辆,取车时本公司无法提供,本公司将为客户更换同级别或就近高级别车辆租金按原车型计费。
5. 本公司为客户提供上门送车服务和上门接车服务(详见“送车接车服务”)  。

代驾租车规定
一、驾驶员约定
1. 驾驶员为您提供代驾服务,代价费100元/天。如一天行驶超过600公里,代驾费按2天计算。
2. 驾驶员连续行驶超过300公里,必须休息1小时。
3. 驾驶员代驾以12小时或晚上20点之前为1天,超过12小时或晚上20点后,需支付加班费20元/次;早上7点之前同
    意也需支付加班费20元/小时。
4. 驾驶员餐费、住宿费有用车费承担。
二、车辆约定
1. 车辆以当天24点之前为1天,超过24点后开始计费,超3小时按半天计算;超3小时以上按半天加超小时计算;超
    6小时按全天计算。
2. 每天行驶公里数为260公里,累加计算,超公里按“租车价格”规定执行。
3. 用车期间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其他约定
1. 如果用车方要求全包价,则必须提前一天将行程告知;用车过程严格按照行程单执行,如中途行程变化,用车方
    需增加费用。
2. 无论自驾或代驾,用车前必须预售一定信用额度或预付押金,用车完毕后据实结算。
 
违章保证金约定
1. 此项约定只限于自驾租车。
2. 为预防承租人在用车期间违反交通法规,被电子警察查获,公司将于客户还车时收取“电子警察违章保证金”
    (现金1000元或预授1000元,如在用车期间公司发现承租方有超速行为,有权增加保证金额度)。
3. 在归还车辆30天后,如没有电子警察违章记录,公司会将违章保证金返还承租方,如为预授权则自动撤销解冻。
4. 如有电子警察违章记录,将以电话和短信方式第一时间通知承租方,如15天内未处理,公司将按规定从保证金中
    扣去处理费用,如处理费用不足,承租方应据实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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