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授权模式并未改变-用车知识-昆明国郡经贸有限公司|昆明国郡租车-云南昆明租车为您提供云南省出行解决方案logo
0871-65026613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用车知识
全部 1395 公司公告 9 行业动态 341 用车知识 1045

品牌授权模式并未改变

时间:2014-08-08
  【昆明租车】昆明国郡租车行了解国家工商总局上周五发布公告,自今年10月1日起,工商总局将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
    公告指出,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各种解读大多属于误读
 
    这一公告发出后,国内媒体纷纷进行解读。有媒体认为工商总局这一公告,取消了汽车品牌授权经营,将打破现行的汽车销售模式,今后卖水果的小贩也可以卖汽车。还有媒体把它和汽车反垄断联系在一起,认为是汽车领域反垄断的具体进展。
 
    记得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生效前,国内媒体也纷纷炒作《反垄断法》出台后,将打破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销售模式,汽车经销商一辆车卖10块钱也没人管。
 
    6年过去,以一店一品牌为主的4S店销售模式并未改变,也没有一个汽车厂家和汽车经销商因为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和处罚。与6年前一样,此次许多媒体对工商总局公告的解读,绝大多数都是误读。
 
    仔细研究一下工商总局的公告,只不过取消了一项原本就多余的备案工作。今后经销商的经营范围,不再标明某某品牌汽车销售。这并不意味着一家4S店就能卖多个品牌的汽车。
 
    这些变化都是一些技术层面的变动,并未涉及汽车品牌授权销售的实质。按照业务分工,工商总局负责市场监督,是一个执法机构,而非制定政策的部门。取消备案工作后,工商总局的公告仍强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强化对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从目前国内汽车销售经营业态来看,90%以上的汽车是通过4S店及其下属的二级店卖出去的。几乎所有的4S店都是单一品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并未限制一家4S店只能卖一个品牌,关键是能否得到汽车供应商的授权。
 
    汽车流通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商务部。《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是商务部牵头制定、会签工商总局和发改委。是否取消这一管理办法,最终要商务部说话。而商务部并未表态要取消,只是表态要进行修改,而且充分肯定了品牌授权经营模式的积极作用。
 
品牌授权动了谁的奶酪
 
由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在这个办法实施之前,我于2005年3月31日采访了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
 
在谈到为什么要出台该《办法》时,这位负责人指出,我国汽车销售和服务体系建设相对落后,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也难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随着汽车快速进入家庭,汽车消费投诉增速快、责任难以追溯等矛盾越来越突出。同时,我国汽车分销领域原有对内资企业的小轿车经营权审批管理办法因明显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已被废止,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制订的对三大汽车集团的试点办法也不能满足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所做的扩大汽车市场对外开放承诺的需要,迫切需要颁布和实施公开、透明、规范的管理规则。
 
面对当时国内汽车流通市场的乱象,《办法》提出采用国际通行的汽车品牌授权经营模式。经营者只要得到汽车供应商的品牌销售授权, 并符合《办法》有关规定,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即可经营该品牌汽车。
 
一位参与《办法》制定的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办法的核心是规范汽车生产厂家、经销商和消费者三者之间的关系,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办法》规定,汽车供应商对未经汽车品牌销售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不得提供汽车资源。按照这一条款,在合法渠道购买汽车的消费者如果车子出了问题,可以直接找到授权的汽车供应商,不会扯皮没人管。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表示, 实施汽车品牌销售与发展多种经营业态并不矛盾,不存在限制发展多样化经营业态的问题。
 
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随着4S店模式成为主流经营业态,没有得到授权的汽车进口商和汽车超市、汽车交易市场,不能继续从事汽车进口和汽车销售。
 
《办法》出台后,堵住了不少汽车进口贸易商从国外进口汽车的路子。平价超市、汽车大卖场由于没有得到授权,不能直接销售汽车,只能成为汽车4S店的延伸。一些汽车进口商和大卖场的利益受到损害。
 
在这些利益集团的唆使下,这几年一有风吹草动,就会掀起一阵风波。他们的目的根本不是什么反垄断反暴利,而是打掉品牌授权经营模式,分享汽车进口和汽车销售的红利。
 
去年8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2005年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提出国际通行的汽车品牌授权经营模式。总体来看,这个办法的实施对加快汽车品牌建设,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适应我国汽车分销领域对外开放,扩大汽车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
 
品牌授权并不带来垄断
 
早在6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之际。国内媒体就掀起过一场波澜。有媒体引用某些人的话说,《反垄断法》将对汽车品牌授权营销模式带来巨大冲击,4S店模式将发生重大变化,汽车价格限制和跨区销售将放开,汽车价格联盟面临瓦解,正在执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也将因为违反《反垄断法》而进行重大修改。
 
一些指责《办法》的人说,在汽车品牌授权销售模式下,很容易形成市场资源的垄断,因此必须打掉品牌授权经营,放开市场,什么人都可以从事汽车进口和汽车销售。
 
针对这种说法,记者采访了参与《反垄断法》制定的时任商务部条法司司长、现任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
 
尚明说,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垄断,前提是这家企业有没有市场支配地位,而不是看采用哪种销售方式。目前国内汽车行业已经实现充分竞争,不论生产还是销售,国产汽车还是进口汽车,没有一家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尚明表示,《反垄断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目的是规范汽车销售行为,以建立良好的汽车市场秩序,两者并不冲突。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国家发改委根据《反垄断法》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规定》明确指出,价格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使用价格手段,排除、限制竞争。
 
根据上述法律和规定,汽车企业是否存在垄断行为,取决于是否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且加以滥用。有竞争关系的汽车厂家是否达成价格联盟?而这些和采用什么销售方式并没有直接关系。可以说,品牌授权经营模式并非天然带来垄断。
 
从发改委已经处理过的几个价格垄断案件来看,方便面和液晶面板并非品牌授权经营模式,但照样存在价格联盟,涉嫌价格垄断。
 
品牌管理办法如何修改
 
实事求是地看,《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经过9年运行,有些条款确实存在着修改的必要。
 
比如《办法》规定,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必须到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备案后才可以从事汽车销售。实际上,只要得到厂家授权,履行了正常的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就可以进行汽车销售和相关服务。备案一举纯属多余。
 
此次国家工商总局宣布取消备案工作,《办法》的相应条款也要做相应的修改。
 
前些年汽车市场非常红火,开一个4S店就等于抱了一个金娃娃,稳赚不赔。而能否建店,取决于供应商的授权。于是在汽车销售领域出现了很多怪现象。想要拿到某品牌的4S店,需要打点某些关键人。坊间传说,要拿到某豪华品牌一个4S店,中介费就得花上千万。
 
在市场好的情况下,供应商掌握着汽车资源,经销商处于从属地位,一些品牌出台的内部政策实际上是霸王条款。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去年8月指出,商务部正在积极研究修订办法。首先要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优先位置,细化有关条款,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其次,在收取建店保证金、压库搭售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必要的限制,推动建立稳定的供应商、经销商关系,引导构建节约型汽车流通网络,促进汽车品牌销售健康发展。
 
从商务部的表态来看,《办法》最核心的品牌授权经营模式不会改变,只是针对一些具体问题对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进行规范。
 
由此看来,一些利益集团又要失望了!
本站部分文章转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车企管控将弱化 4S店模式或生变

下一篇:被罚叫冤 盘点老司机也难躲的冤枉罚单

国郡租车地址

二维码

国郡租车淘宝店

扫一扫 手机访问 淘宝店铺

携程网供应商

微信扫一扫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