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保险
基本保险覆盖如下内容(具体赔偿范围及赔付金额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
保险项目 |
保额 |
保险保障范围 |
承租方责任 |
保险公司及众城租车联盟责任 |
备注 |
车辆损失险 |
新车原价 |
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地震除外)、意外事故、其他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本身的损失 |
1500元 |
1500元以上的部分 |
保险公司免赔/拒赔的部分由客户承担 |
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地震除外)、意外事故、其他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报废 |
20% |
80% |
第三者责任险 |
50万元 |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承受的损失 |
0 |
100% |
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 |
5万元 |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导致驾驶员人身伤亡 |
0 |
100% |
全车盗抢险 |
车辆实际价值 |
全车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而造成的损失 |
20% |
80% |
免责部分条款有:1、行驶证、购置税证丢失,各扣除当时车辆折旧价的0.5%免赔责任;2、车匙丢失扣除当时车辆折旧价的5%免赔责任。 |
玻璃单独爆裂险 |
新车原价 |
玻璃单独爆裂造成的损失 |
0 |
100% |
|
自燃损失险 |
新车原价 |
保险车辆由于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
0 |
100% |
|
2. 基本保险仅免除保险范围内的有关损失,不免除客户以下费用:
(1) 保险理赔范围外的或因客户未履行有效报案流程、理赔手续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
(2) 停运损失费;
(3) 车辆贬值损失。
(4)第二年购买保险上浮的费用
2.
保险责任内的事故损失:
(1) 如果还车时理赔资料齐全,在众城租车联盟指定维修商修理,客户不需垫付本车维修等保险公司应付费用,仅需:
a) 垫付第三方损失等保险公司应付费用,该费用将在保险公司完成理赔后返还客户;
b) 支付车辆停运损失;
c) 支付车辆贬值损失;
d) 支付上表列明的保险责任内承租方需承担的损失;
e) 支付上表列明的保险责任额度外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2) 还车时刷取二次预授权,金额不低于2000元;
(3) 如果还车时理赔资料不齐全,需签署《声明》;如预估车辆损失在1万元以上,客户还应根据预估的损失金额支付维修押金。
2. 对于保险责任外的事故损失,客户需:
(1) 承担车辆维修费用、车辆停运损失、车辆贬值损失;
(2) 承担事故造成的其他所有损失。
(3) 还车时刷取二次预授权,金额不低于2000元。
3. 如在租期内发生车辆盗抢与报废,客户需支付车辆租赁费用直到公安部门立案或车辆管理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或直接支付重购车辆全款,租赁费用支付到付清全款之日。
3.事故处理
1. 车辆出险后请及时与众城租车联盟客服中心联系(电话:400 028 0060);
2. 发生保险事故应告知保险公司,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定价(定损)后再修理;
3. 事故处理中如有以下情形,请按对应的方法处理:
(1) 车辆损伤较轻,车辆可以移动:请将车开至就近的众城租车联盟门店完成定损;
(2) 在交通道路上的碰撞事故,并由交警现场处理、出具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书:请在还车时提供交警出具的单据原件;
(3) 单方事故且未经交警裁决:请提供拍摄清晰的事故现场电子版照片;
(4) 客户选择自行修理车辆:请在保险公司定损人员确定事故修理金额后,再到众城租车联盟指定修理地点修理;
4. 请在出险之日起15日内将保险理赔所需事故材料完整提供给众城租车联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理赔(特大人伤事故,或费用超 1万元,可相应延缓30日)。所有资料必须齐全、清晰,否则由此导致的保险公司拒赔,将由客户自行承担责任;
5. 事故损失的垫付:
(1) 如事故造成的本车损失预估在1万元以内,又在众城租车联盟指定维修商修理,客户免除垫付本车维修费用;事故造成的本车损失预估在1万元以上,客户 应支付维修押金;
(2) 导致第三方损失的费用,由客户先行垫付;
(3) 请将收集到的事故处理所需全部资料移众城租车联盟,由众城租车联盟向保险公司索赔;期间,请配合补充保险公司要求补充的材料;
6. 保险公司理赔结束后,众城租车联盟会将所得理赔款中由客户垫付的部分返还客户(具体费用由保险公司核损,最终众城租车联盟返还费用额度将按保险公司实际到位理赔款确定)。
注:发生事故后,未经众城租车联盟允许,请勿擅自维修事故车辆,否则客户将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不足额理赔的部分,也将由客户承担。